为了表彰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为社会做出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研究生,结合我校实际,学校特设立研究生荣誉称号。有关评选办法规定如下。
一、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种类
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种类: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对象
1、本校在籍、注册的研究生。
2、延期毕业者、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不在此列。
三、评选时间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一般每学年一次,在每年的十月份进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一般在每年的六月份进行。
四、评选名额
“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名额,以院系为单位,一般各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人数的5%,“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五、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通过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课程(含选修课)加权(按学分为权数,下同)平均成绩须在80分以上,其中学位课程单科成绩75分以上,由高到低依次排名。二年级研究生须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全国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须署名第一),或有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署名前三)。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通过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课程(含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须在80分以上,其中学位课程单科成绩70分以上,由高到低依次排名。二年级研究生须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全国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须署名第一),或有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署名前五)。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4、担任研究生干部(主要指团工委委员、校研究生会部长以上、党、团支部书记、班长、社团负责人)一学年以上,能够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种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学位论文答辩时被评为优秀。
3、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获得一次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六、评选办法
1、研究生部负责研究生各类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指导和审核,各相关院系负责组织实施和评选,研究生导师参与。
2、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的主要程序为:班级推荐;导师签署意见;院系初审;研究生部审查,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征求意见);学校审批发文。
3、评选中应坚持原则,做到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保证质量。
七、其他说明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原有试行文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