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码:085213
一、学科简介
建筑学学科于2005年在“城市规划与设计”学科内设“城市设计与理论”方向开展研究生教育,2010年起开展“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教育,2011年被批准为一级学科硕士点,2011年以建筑学等学科为支撑的“城乡规划与管理学”被列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联合拥有江苏省企业(叶可明)院士工作站、江苏省高等教育(跨专业应用型设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江苏省苏州科技学院大学科技园等省级重点基地,及苏州市建筑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苏州市建筑环境技术重点实验室等教学与研究基地。
本学科以工科为主导,横跨人文、艺术和工程技术学科,与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等学科密切相关,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建筑设计与理论、城市设计与理论等,在“地域建筑设计与理论”、“城市公共空间与城市设计”、“绿色建筑设计”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学科特色和优势。本学科带头人为“全国工程设计大师”时匡教授,教师队伍中有教授7人、副教授10人,具有博士学位10人。
本学科近五年累???发表论文25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5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教材20余部;获专利2项;参编国家行业标准1项;主编地方标准1项;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0项;各类科研获省部级及以上奖20余项。
学生毕业后可从事建筑设计、城乡规划建设、教育、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二、培养目标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与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掌握建筑设计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体系和设计技能,掌握先进技术手段,在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
三、研究方向
01建筑设计
本方向主要研究建筑的地域历史文化与环境特征、空间形态和风格特征,地域建筑的历史传承与时代性等;突出中微观层面的城市设计研究,以城市片区和城市公共空间为主要对象,涉及城市空间协调发展、城市公共空间形态组织等内容,同时兼顾城市设计方法研究;研究建筑设计中的各类绿色适宜技术和设计方法,以及绿色建材、自然生态观引导下的建筑设计研究等。
四、学习年限
1、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2.5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休学时间)。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优秀研究生,可申请提前答辩,但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0.5年;申请提前答辩者的学位论文开题也相应提前进行???并在论文开题前2周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审核、研究生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执行。
3、未能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培养计划者,经学校批准,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适当延长学习时间1~2.5年;延长学习时间者应在正常学制最后一个学期结束前2周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审核、研究生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执行,并按当年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五、培养方式
1、培养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同时注意发挥学科团队集体培养的作用;
2、根据工程硕士专业教育的特点,培养过程采取“进校不脱岗”或者全职学习方式,学校学习与工程实践相结合,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3、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鼓励实行双导师制,由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联合指导。也可以根据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成立指导小组。
六、学分要求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修完不少于34学分,同时满足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实践教学、必修环节的学分要求。
其中:学位公共课7学分;基础理论课和专业技术课及选修课不少于21学分;实践教学4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
七、课程设置与要求
(一)课程设置
课程(环节)分必修和选修两大类别。必修课(环节)是本研究方向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环节),本类分为公共必修和专业必修两个部分;选修课是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研究课题和工作需要进行选择的课程,分为公共选修和专业选修两个部分。专业选修课允许在本领域内跨方向选修。课程与培养环节设置见附表。
课程设置表
类别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学期
|
考核方式
|
备注
|
1
|
2
|
3
|
学位课
|
公
共
课
|
10332004
|
基础英语(一)
|
64
|
2
|
√
|
|
|
考试
|
公共课
7学分
|
10332005
|
基础英语(二)
|
64
|
2
|
|
√
|
|
考试
|
10332010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2
|
2
|
√
|
|
|
考试
|
10332015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6
|
1
|
|
√
|
|
考试
|
基
础
理
论
课
和
专
业
技
术
课
|
08131001
|
现代建筑理论
|
32
|
2
|
√
|
|
|
考试
|
基础理论课和专业技术课16学分
|
08131002
|
绿色建筑设计导论
|
32
|
2
|
√
|
|
|
考试
|
08131003
|
建筑与城市设计(一)
|
64
|
2
|
√
|
|
|
考试
|
08131005
|
城市设计理论与方法
|
32
|
2
|
√
|
|
|
考试
|
08131004
|
建筑与城市设计(二)
|
64
|
2
|
|
√
|
|
考试
|
08131006
|
中国传统文化与建筑
|
32
|
2
|
|
√
|
|
考试
|
08131007
|
地域建筑创作评析
|
16
|
1
|
|
√
|
|
考试
|
08131008
|
建筑结构技术与建筑造型
|
16
|
1
|
|
√
|
|
考试
|
08131009
|
建筑空间环境与行为
|
32
|
2
|
√
|
|
|
考试
|
非学位课
|
选
修
课
|
|
公共选修课:详见校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目录
|
|
|
|
|
|
|
选修课不少于5分
(可选择1门校公共选修课)
|
08131010
|
数字技术与建筑设计
|
32
|
2
|
|
√
|
|
考试
|
08131011
|
建筑物理环境技术
|
32
|
2
|
|
√
|
|
考试
|
08131012
|
建筑节能技术
|
32
|
2
|
|
√
|
|
考试
|
08131014
|
建筑策划与工程项目管理
|
16
|
1
|
|
√
|
|
考试
|
08130302
|
现代城市规划理论
|
32
|
2
|
√
|
|
|
考试
|
08331003
|
城市更新与城乡遗产保护
|
32
|
2
|
|
√
|
|
考试
|
08341005
|
传统园林造园理论
|
32
|
2
|
√
|
|
|
考试
|
实践教学
|
10332021
|
专业实践
|
|
4
|
|
|
|
考查
|
|
必修环节
|
10332018
|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
|
1
|
|
|
|
考查
|
第3学
期开始
|
10332012
|
学术活动
|
|
1
|
|
|
|
考查
|
|
(二)课程要求
1、建筑与城市设计(一)(二)课程
建筑与城市设计(一)为各个方向统一组织的设计课程,由设计指导小组统一授课、辅导;建筑与城市设计(二)由导师指导参加工程项目设计。其中必须参加一次国际联合设计教学或参加一次学科统一组织的高等级竞赛。
2、实践教学(4学分)
实践教学是培养中的重要环节,鼓励研究生到企业实习,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3、学术活动(1学分)
参加8次以上相当规格的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会,完成一个评述报告并由指导教师评定。
(三)教学安排
课程学习除必修环节外,原则上在1年内完成。
八、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由有关导师组成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全面情况进行考核。
九、学术成果要求
在提出学位申请时,其相关学术论文须达到如下要求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2、以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为导师)。
核心期刊包括CSCD核心期刊目录、CSSCI核心期刊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时,本校学报视同核心期刊。
十、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论文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评阅、答辩等环节。论文工作中的各环节须分别按照《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的规定(试行)》、《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规定(试行)》、《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规定(试行)》和《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1、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策划、工程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开题原则上在第三学期进行,题目确定后,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年。论文书写必须符合《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基本格式及相关要求》。
2、论文形式
论文的形式有工程设计、应用研究两种。
3、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