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学科名称(代码):建筑学(0813)
二级学科名称(代码):
建筑学学科2005年起在“城市规划与设计”学科内设“城市设计与理论”方向开展研究生教育,2010年起开展“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教育,2011年被批准为一级学科硕士点,2011年以建筑学等学科为支撑的“城乡规划与管理学”被列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联合拥有江苏省企业(叶可明)院士工作站、江苏省高等教育(跨专业应用型设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江苏省苏州科技学院大学科技园等省级重点基地,及苏州市建筑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苏州市建筑环境技术重点实验室等教学与研究基地。
本学科以工科为主导,横跨人文、艺术和工程技术学科,与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等学科密切相关,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建筑设计与理论、城市设计与理论等,在“地域建筑设计与理论”、“城市公共空间与城市设计”、“绿色建筑设计”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学科特色和优势。本学科带头人为“全国工程设计大师”时匡教授,教师队伍中有教授7人、副教授10人,具有博士学位10人。
本学科近五年累计发表论文25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5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教材20余部;获专利2项;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0项;各类科研获省部级及以上奖20余项。
学生毕业后可从事建筑设计、城乡规划建设、教育、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1、具有良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意识,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2、具备本学科理论基础、基本知识体系和设计技能,具有良好的创造性思维和学术修养,了解本学科的基本历史与现状,具备独立进行建筑设计和研究的能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并有能力使用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建筑学职业适应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
01 地域建筑设计与理论
本方向主要研究建筑的地域历史文化与环境特征、空间形态和风格特征,地域建筑的历史传承与时代性等。
02城市设计与理论
本方向突出中微观层面的城市设计研究,以城市片区和城市公共空间为主要对象,涉及城市空间协调发展、城市公共空间形态组织等内容,同时兼顾城市设计方法研究。
03绿色建筑设计
本方向主要研究建筑设计中的各类绿色适宜技术和设计方法,以及绿色建材、自然生态观引导下的建筑设计研究等。
四、学习年限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从入学到毕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为6年。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优秀研究生,经学校批准可提前毕业,但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
1、实行导师负责制,鼓励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培养;积极探索和实施学科团队合作培养、校际联合培养、产学研联合培养、国际合作培养等模式。
2、培养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课程设置体现厚基础理论、博前沿知识、重实践应用,强调理论性和实践性课程的有机结合。
3、硕士研究生在导师主导与发挥学生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模式下,学习有关课程、参与实践活动、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研究课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完成学位论文。
4、在读期间,根据硕士研究生个人意愿,在符合本学科国外合作高校入学要求的条件时,可申请赴国外合作高校就读并申请取得硕士学位,同时在满足本校培养要求的情况下取得本校学位。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本学科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在中期考核之前必须修完不少于20学分;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修完不少于34学分,且总学分原则上不超过36学分,同时满足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选修课和必修环节的学分要求。其中:学位公共课7学分;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选修课不少于25学分(选修课至少修跨一级学科课程2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
课程设置表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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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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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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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
|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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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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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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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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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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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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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课
|
公
共
课
|
10332004
|
基础英语(一)
|
64
|
2
|
√
|
|
|
考试
|
公共课
7学分
|
10332005
|
基础英语(二)
|
64
|
2
|
|
√
|
|
考试
|
10332010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2
|
2
|
√
|
|
|
考试
|
10332015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6
|
1
|
|
√
|
|
考试
|
学科基础课
|
08131001
|
现代建筑理论
|
32
|
2
|
√
|
|
|
考试
|
学科基础课8学分
|
08131002
|
绿色建筑设计导论
|
32
|
2
|
√
|
|
|
考试
|
08131003
|
建筑与城市设计(一)
|
64
|
2
|
√
|
|
|
考试
|
08131005
|
城市设计理论与方法
|
32
|
2
|
√
|
|
|
考试
|
专业基础课
|
08131004
|
建筑与城市设计(二)
|
64
|
2
|
|
√
|
|
考试
|
专业基础课8学分
|
08131006
|
中国传统文化与建筑
|
32
|
2
|
|
√
|
|
考试
|
08131007
|
地域建筑创作评析
|
16
|
1
|
|
√
|
|
考试
|
08131008
|
建筑结构技术与建筑造型
|
16
|
1
|
|
√
|
|
考试
|
08131009
|
建筑空间环境与行为
|
32
|
2
|
√
|
|
|
考试
|
非学位课
|
选修课
|
|
公选课:详见校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目录
|
|
|
|
|
|
|
公选课(含跨一级学科选修课)不少于
2学分
|
08131010
|
数字技术与建筑设计
|
32
|
2
|
|
√
|
|
考试
|
专业选修课不少于5学分
|
08131011
|
建筑物理环境技术
|
32
|
2
|
|
√
|
|
考试
|
08131012
|
建筑节能技术
|
32
|
2
|
|
√
|
|
考试
|
08131013
|
室内设计理论与方法
|
16
|
1
|
|
√
|
|
考试
|
08131014
|
建筑策划与工程项目管理
|
16
|
1
|
|
√
|
|
考试
|
08131015
|
建筑美学
|
32
|
2
|
|
√
|
|
考试
|
08131016
|
建筑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方法
|
16
|
1
|
|
|
√
|
考试
|
08131017
|
江南传统聚落环境与民居
|
16
|
1
|
|
|
√
|
考试
|
08130302
|
现代城市规划理论
|
32
|
2
|
√
|
|
|
考试
|
跨一级学科课至少选2学分
|
08331003
|
城市更新与城乡遗产保护
|
32
|
2
|
|
√
|
|
考试
|
08130320
|
城市社会学
|
16
|
1
|
|
|
√
|
考试
|
08341005
|
传统园林造园理论
|
32
|
2
|
√
|
|
|
考试
|
必修环节
|
10332012
|
学术活动
|
|
1
|
|
|
|
考查
|
必修环节
2学分
|
10332013
|
实践活动
|
|
1
|
|
|
|
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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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课程要求
1、建筑与城市设计(一)(二)课程
建筑与城市设计(一)为各个方向统一组织的设计课程,由设计指导小组统一授课、辅导;建筑与城市设计(二)由导师指导参加工程项目设计。其中必须参加一次国际联合设计教学或参加一次学科统一组织的高等级竞赛。
2、实践活动(1学分)
学生必须参加由学院统一安排的至少一门建筑学或相关专业本科设计基础或主要设计课程的教学实践,或参加导师的纵向课题研究。
3、学术活动(1学分)
参加10次以上相当规格的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会,完成一个评述报告并由指导教师评定。
课程学习除必修环节外,原则上在1~1.5年内完成。
在提出学位申请时,其相关学术论文成果须达到如下要求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2)以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为导师),同时在国内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核心期刊包括CSCD核心期刊目录、CSSCI核心期刊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时,本校学报视同核心期刊。
1、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论文的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评阅、答辩等环节。论文工作中的各环节须分别按照《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的规定(试行)》、《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规定(试行)》、《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规定(试行)》和《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学位论文的选题应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围绕重要的理论和学科前沿课题,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和学术理论意义;课题研究具有先进性、可行性,工作量和难易度适当;论文的质量须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在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年。论文书写必须符合《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基本格式及相关要求》。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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