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学科名称(代码):风景园林学(0834)
二级学科名称(代码):
一、学科简介
风景园林学科于2006年起在“城市规划与设计”学科内设“园林规划设计与理论”方向开展研究生教育,2011年被批准为风景园林学一级学科硕士点,2012年被遴选为江苏省一级学科“十二五”重点(培育)学科。
本学科主要研究方向为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与理论,学科建设立足地域优势,以传统造园理论与传承研究为核心,在古典园林营造理论与方法、遗产保护与景观设计、生态景观与风景园林规划研究等方面具有优势,形成融传承与创新为一体的古典园林营建与现代景观设计理论与应用体系。
本学科现有高级职称教师8人。拥有包括风景园林研究所、城市环境艺术研究所、地理信息系统研究中心以及虚拟现实实验室等研究基地。近年来,完成多项国家级、省部级项目,获省部级、市厅级奖项数十项,出版学术专著、在专业权威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50余篇(部),承担完成百余项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项目。
学位获得者可在政府部门、规划设计、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和教育等部门或单位从事专业性工作。
二、培养目标
1、具有良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意识,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2、掌握本学科的知识体系和各种专业技能,具有良好专业修养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扎实的规划设计能力和研究能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具有风景园林职业适应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
三、研究方向
01 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与理论
本方向主要研究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景观规划设计、风景园林工程技术等相关理论及应用。
02 地域生态环境与景观规划
本方向主要研究基于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城乡景观生态规划理论、风景资源保护与管理、绿色基础设施规划设计等内容。
四、学习年限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从入学到毕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为6年。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优秀研究生,经学校批准可提前毕业,但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
五、培养方式
1、实行导师负责制,鼓励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培养,实施学科团队合作培养、校校联合培养、产学研联合培养、国际合作培养等模式。
2、培养采用系统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并重,课程、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学习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研究课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努力取得创造性成果,完成学位论文。
六、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本专业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在中期考核之前必须修完不少于20学分;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修完不少于32学分,且总学分原则上不超过36学分,同时满足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选修课和必修环节的学分要求。其中:学位公共课7学分;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选修课不少于25学分(选修课至少修跨一级学科课程2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
七、课程设置与要求
(一)课程设置
研究生课程体系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两个模块,其中学位课由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三个部分组成,非学位课由选修课和必修环节两个部分组成。
课程设置表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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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学期
|
考核方式
|
备注
|
1
|
2
|
3
|
学位课
|
公
共
课
|
10332004
|
基础英语(一)
|
64
|
2
|
√
|
|
|
考试
|
公共课
7学分
|
10332005
|
基础英语(二)
|
64
|
2
|
|
√
|
|
考试
|
10332010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2
|
2
|
√
|
|
|
考试
|
10332015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6
|
1
|
|
√
|
|
考试
|
学科基础课
|
08341001
|
园林与景观规划设计理论
|
32
|
2
|
√
|
|
|
考试
|
学科基础课6学分
|
08341002
|
景观生态规划理论
|
32
|
2
|
|
√
|
|
考试
|
08341003
|
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一)
|
64
|
2
|
√
|
|
|
考试
|
专业基础课
|
08341004
|
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二)
|
64
|
2
|
|
√
|
|
考试
|
1、2方向
|
专业基础课
8学分
|
08341005
|
传统园林造园理论
|
32
|
2
|
√
|
|
|
考试
|
1方向
|
08341006
|
园林植物景观规划设计与理论
|
32
|
2
|
√
|
|
|
考试
|
08341009
|
风景园林工程技术与管理
|
32
|
2
|
|
√
|
|
考试
|
08341007
|
风景资源保护与管理
|
32
|
2
|
|
√
|
|
考试
|
2方向
|
08331003
|
城市更新与城乡遗产保护
|
32
|
2
|
|
√
|
|
考试
|
08341013
|
绿色基础设施规划设计理论
|
16
|
1
|
|
|
√
|
考试
|
08331004
|
3S技术及其运用
|
16
|
1
|
|
|
√
|
考试
|
非学位课
|
选修课
|
|
公选课:详见校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目录
|
|
|
|
|
|
|
公选课(含跨一级学科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
|
08341008
|
风景园林规划设计评析
|
16
|
1
|
|
√
|
|
考试
|
专业选修课不少于5学分(专业基础课可作为其它方向的专业选修课)
|
08341010
|
风景园林政策法规与管理
|
16
|
1
|
|
√
|
|
考试
|
08131017
|
江南传统聚落环境与民居
|
16
|
1
|
|
|
√
|
考试
|
08341012
|
高级园林植物学
|
16
|
1
|
|
|
√
|
考试
|
08331001
|
生态城市规划设计理论
|
32
|
2
|
√
|
|
|
考试
|
跨一级学科课至少选2学分
|
08130302
|
现代城市规划理论
|
32
|
2
|
√
|
|
|
考试
|
08131009
|
建筑空间与环境行为
|
32
|
2
|
|
|
√
|
考试
|
必修环节
|
10332012
|
学术活动
|
|
1
|
|
|
|
考查
|
必修环节2学分
|
10332013
|
实践活动
|
|
1
|
|
|
|
考查
|
(二)课程要求
1、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一)(二)课程
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一)为统一组织的设计课程,由设计指导小组统一授课、辅导;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二)由导师指导参加设计工程项目。其中必须参加1次国际联合设计教学或参加1次学科统一组织的高等级竞赛。
2、实践活动(1学分)
学生必须完成由学院统一安排的至少1门风景园林学或相关专业本科设计基础或主要设计课程的教学实践;或参加导师的纵向课题研究。
3、学术活动(1学分)
参加10次以上相当规格的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会,完成1个评述报告并由指导教师评定。
(三)教学安排
课程学习除必修环节外,原则上在1~1.5年内完成。
八、学术成果要求
在提出学位申请时,其相关学术论文成果须达到如下要求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2)以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为导师),同时在国内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核心期刊包括CSCD核心期刊目录、CSSCI核心期刊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时,本校学报视同核心期刊。
九、学位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论文的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评阅、答辩等环节。论文工作中的各环节须分别按照《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的规定(试行)》、《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规定(试行)》、《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规定(试行)》和《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学位论文的选题应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围绕重要的理论和学科前沿问题,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和学术理论意义;课题研究具有先进性、可行性,工作量和难易度适当;论文的质量须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在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年。论文书写必须符合《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基本格式及相关要求》。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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