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设计类课程教学质量,推进教学团队建设,完善教学过程管理制度,对教学组长设置与职责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教学组长的设置
1.1 美术、设计类课程和重要的实践类环节(二周及以上)设置教学组长。
1.2同一门课程的同时开课班在两个自然班及以上者或者同一门课程任课教师在4名及以上者,设置教学组长一名。当同一门课程的同时开课班级达四个自然班以上者,可设置多名教学组长。
1.3毕业设计教学小组每一专业设教学组长一名。
1.4教学组长由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也可由教研室主任兼。
二、教学组长的职责
教学组长在教研室指导下,负责本教学小组的课程教学活动,主要职责有:
2.1组织本教学小组教师学习有关教学理论和编制修订教学大纲,明确本课程目的和任务,讨论并贯彻本课程的教学要求。
2.2组织本教学小组教师编制教学进度表。
2.3负责落实课程各个课题的教学任务,包括课程指导书和任务书的编制、理论课程教学等环节。
2.4协调课程教学过程的日常管理,包括各个教学环节(课堂点名、课外作业、交图、评图评分等)的管理。
2.5负责本课程教学基本文件资料的归档,包括优秀作业(或全部作业)和作业电子文档。
2.6针对本年级教学的问题,有计划地组织备课、开展听课、评课活动,及时总结交流,研究改进教学方法。
三、其他
3.1教学组长一般在上一学期放假之前根据教学任务安排由教研室提出后各系负责聘任,报学院备案。
3.2教学组长待遇按照学院制定《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岗位设置和人员经费分配实施办法》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