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各专业的特点和历年教学实践情况,为规范校企联合指导毕业设计工作,提高毕业设计教学质量,特制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校企联合指导毕业设计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的
校企联合指导毕业设计是指以设计企业为主体,学校为引导的校企导师联合编组进行毕业设计指导的组织方式,其目的是充分发挥企业、高校各自优势,实现高质量的培养目标。
二、工作组织和要求
1、校企联合指导毕业设计的企业一般应选择本地有代表性的和较强行业影响力的企业,从学院已进行良好建设的实习基地中产生。
2、校企联合指导教师编组一般采取“1+1”模式,即1个校外企业导师和1个校内导师编组联合指导的形式,特殊情况可发展到“X+X”模式
3、企业向学校推荐的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行执业注册资格的专业一般应具有执业注册资格,必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有指导毕业设计的时间和精力保证。
4、经校企双方协商后由学生所在系提出编组计划和拟聘请校外导师人员名单,报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由相关系或教研室负责聘请校外导师,并确定校内导师,填写《苏州科技学院外请、返聘教师审批登记表》。
5、校企联合指导毕业设计的每小组学生数一般不超过4人,学生组成员由三方互动产生,即由学生报名、教师推荐、企业选择三方共同决定。
6、校企联合指导毕业设计的命题须结合实际工程,由校企导师根据毕业设计深度要求协商后确定。
7、校企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过程分为“校外指导”和“校内指导”两个部分。“校外指导”由企业导师在企业进行,每周不少于两次;“校内指导”每两周进行一次。
8、校内导师负责毕业设计过程中联合指导组的整体协调和其他组织工作,并对学生毕业设计的进度和质量负责,其工作要求按《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毕业设计工作细则》执行。
9、企业导师负责所带指导小组的命题和指导。确认承担毕业设计指导工作后,应按要求及时命题,填写《毕业设计课题申报表》,编写毕业设计任务书。在毕业设计过程中,应合理适时地安排指导时间,做好每次考勤和《毕业设计教师指导工作记录表》记载工作。负责本小组学生课外作业和阶段成果的批阅,给定各阶段成绩。参加联合指导、中期检查、指导教师终评分、评阅、答辩等环节工作。
三、工作程序
联合指导毕业设计教学工作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指导教师可根据情况作适当调整。
联合指导毕业设计教学工作程序表
工作
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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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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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日常教学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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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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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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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
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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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学期第12~1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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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联合指导组,讨论确定各组毕业设计课题类型,导师接受毕业设计指导工作任务,开始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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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师选定课题,填写毕业设计课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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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课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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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学期第16~
17周至
毕业设计前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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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或教研室讨论确定各选题
2、编制毕业设计任务书
3、公布课题,选题
4、三方选择,确定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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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学校上报毕业设计课题申报表和分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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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布分组情况
2、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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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毕业设计任务书并印刷
2、下达毕业设计任务书、指导书,分析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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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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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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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第1~3周策划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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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组进驻企业开始毕业设计
2、评阅毕业实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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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习报告
2、一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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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实习报告评阅,汇总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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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习报告
2、毕业实习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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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第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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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作业和第一阶段成果评阅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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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徒手设计表达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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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第5~8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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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阅课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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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研究报告
5、二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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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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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第9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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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进行中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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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检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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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正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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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草
正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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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第10~1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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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正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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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手设计表达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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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第12~15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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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小组毕业设计说明书草稿评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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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说明书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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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三前反馈说明书修改意见
2、周四收小组毕业设计全部成果并评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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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全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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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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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第1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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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辩前完成评阅,填写评阅人评分表
2、答辩前完成本答辩小组全部成果预览
3、答辩前完成本指导小组毕业设计评分,填写指导教师评分表和指导教师考核评议书初稿
4、参加毕业答辩,完成答辩和评分工作,填写毕业设计答辩评议书
5、参加专业答辩工作小组工作,完成终评成绩评定、评优推荐,完成最终指导教师考核评议书及毕业设计答辩评议书
6、组织被推荐校优秀毕业设计学生的准备材料
7、整理全套材料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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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工作记录表
2、指导教师评分表
3、评阅人评分表
4、答辩评分表
5、终评成绩表
6、指导教师考核评议书
7、毕业设计答辩评议书
8、毕业设计成绩单
9、毕业设计任务书
10、毕业设计全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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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要求正草以前每个阶段都有设计构思草图或设计资料收集的徒手表达。
2、平时作业中钢笔画可发还,其他图纸材料(一草、二草)每次收阅评分后发还但要求学生保管好,正草结束时上交指导教师,文字材料文献综述、研究报告等收阅评分后不发还,由校内指导教师保管,指导教师保管材料在毕业设计结束后统一装袋上交教研室。正草收阅和保管要求由各专业确定标准。
3、每位指导教师应每周填写指导工作记录表,做好每次指导考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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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校、院两级有关毕业设计的管理规定执行。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11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