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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实践类课程教学工作细则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各专业,开设有实验、实习、实践周、毕业设计等四种实践教学课程。实践教学在学院整个本科教育过程中占的比重较大,需要认真组织和管理。现修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实践类课程教学工作细则》,代替原2006版《建筑系实践类课程教学工作细则》,请全院相关教师遵照执行。
一、课程教学工作规定
1、对所有实践教学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内容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任课教师按照规定的进程对学生进行实践指导、作业批改和平时成绩登录。
2、实习(实验)课应在开课前两周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实习(实验)课的安全隐患较多,校外实习更是责任重大,任课教师必须做好周密的安排,把学生安全放在首位并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外出(苏州市以外)实习,要做好人员组织、学生安全教育等工作。
3、实验课
按《苏州科技学院关于实验教学的规定》(苏科[2004]41号)和《关于加强实验项目管理的通知》(苏科教通[2004]44号)两文件的要求执行。实验课每4人为一组,实验指导教师应在课前准备符合本课程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的实验指导书,填写实验进程安排表;实验完成后,及时认真填写实验运行记录表。学生应在实验后按要求写出实验报告,实验报告中的原始数据应由实验指导教师签名确认。实验指导教师应在收到实验报告后及时批阅,并完成成绩评定上报。
计算机辅助设计、城市规划系统工程和摄影等课程的上机、外出实习部分需填写实验进程安排表。
5、实习课
1)实习课应有实习任务书和指导书,并需填报实习计划表。学生应在实习结束时完成实习报告,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三天内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经所在专业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报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实习结束一周内,任课教师应填写实习总结表(准备好学生实习补贴审批表)、教学手册,经教研室主任签字、教学院长审批签字后,上交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并留存教研室。学生补贴凭证报销,需要带队教师或指定学生班长办理。其他规定遵照《苏州科技学院实习工作规范》(苏科教通[2002]2号)执行。
2)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设计院综合实习是两个专业极其重要的专业实习环节,相关教研室应提前成立专门指导小组,前期应由所在系做好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制定实习任务书和指导书,收齐学生实习联系函回执;排定实习巡回检查计划并在实习阶段实施;实习结束回校后应收齐各类实习作业、实习周记表、实习总结和单位鉴定,组织汇报答辨,及时完成成绩评定等课程后续环节工作。
3)毕业实习结合毕业设计工作进行。各专业毕业设计指导小组应在毕业实习实施的上一个学期末,结合毕业设计选题,下达毕业实习任务书、指导书,要求学生严格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规定的地域、城市、建筑、室内外环境艺术作重点和综合考察,完成实习报告,回校提交,并准备毕业实习总结。
6、实践周
按学院实践教学分类,我院各类实践周作为课程设计(大作业)类的实践教学,管理要求按《苏州科技学院课程设计教学管理办法》(苏科[2006]122号)执行,课程设计周需按每门课程为单位填写课程小结表。
7、毕业设计
教学工作要求详见《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毕业设计工作细则》。
8、各类实践教学环节用表请自行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二、课程教学工作程序
实践类课程教学工作程序表
周次
日常教学工作内容
上交表格
备注
开课前1周
1、研究课程前接后续关系,填写前期表格,安排教学进度。
2、外出实习召开学生动员大会,下达教学任务。
 
 
落实安全措施
上课第一周
1、落实教学环节作业
2、策划教学方法、并实施实习教学与辅导。
 
填写教学手册
上课最后一周
1、课程总结。学生平时成绩汇总,外出班级安排回城日期并做好安全组织工作。
2.安排、收缴作业。
 
 
实习结束后一周
1、汇总学生总评成绩,核对学生成绩单,签字上报。
2、填写后期表格,上交教学手册,及时组织报销发放学生实习补贴。
各类表格
作业留存
 
说明:1、教师听课与观摩时间由教研室统一安排。
2、设计院综合实习教学工作程序不同,作业等主要后期工作均在回校后进行。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0710月